平台按自然月为商家结算。每月 1 日 00:00 至月末 23:59:59 期间已支付且已完成的订单,于次月 7 日生成结算单。
分账比例由平台在「分账设置」中按类目配置,商家可在商家后台查看自己所属类目的当前规则。规则调整仅对新创建订单生效,已创建订单按创建时锁定的规则计算。
商家须按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税率以国家规定为准。平台在收到合规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打款。
商家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应在结算单生成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平台核实后调整。
本规则版本:v1.0 | 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