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筷子熊猫」凯里本地生活综合平台运营主体 贵州省草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与申请入驻本平台的第三方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签订。
商家点击「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已完整阅读、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若商家不完全同意,应立即停止提交申请。
本协议适用于商家在平台开设店铺、上架商品与社区服务、承接订单、接受结算、售后处理、争议解决的全过程,以及平台对商家的审核、监督与违规处理。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平台公布并标注生效日期,自生效之日起自动适用于全部商家,无需另行签署。
商家在协议修订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内容;不接受修订内容的,应在修订生效前停止使用并申请退出店铺。
涉及商家核心权利义务实质性变更的,平台将通过站内信、邮件等方式提前 15 日通知。
本协议中:「平台」指筷子熊猫网站及其运营主体;「商家」指通过入驻审核并在平台开设店铺的经营者;「用户」指在平台浏览、下单、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商品」指商家上架销售的实物商品;「社区服务」指家政维修、私人向导、帮买帮送、厨师上门等上门服务项目;「先审后发」指商家提交的商品与社区服务须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才会在前台展示。
申请入驻的商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需 | 具体要求 |
|---|---|---|
| 营业执照 | 必需 | 彩色扫描件,四角完整未被裁切,企业名称与店铺名称一致的须提供授权文件;有效期须覆盖经营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必需 | 正面与反面均需上传,姓名与执照法定代表人一致,在有效期内,加水印须注明"仅供筷子熊猫入驻审核使用" |
| 开户许可证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必需 | 需加盖开户银行公章,账户名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条件必需 | 经营生鲜果蔬、粮油调味、饮料酒水、休闲零食等食品类目时必需,且许可范围须覆盖所售商品 |
| 行业许可资质 | 条件必需 | 家政维修须提供从业资格证明;厨师上门须提供健康证;其他受监管服务须提供对应许可 |
| 品牌授权书 | 条件必需 | 销售非自营品牌商品时,须提供品牌方授权书或采购凭证 |
| 门店实景照片 | 建议 | 门店门头、货架、经营区域实拍各 1 张,有助于更快通过审核 |
商家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隐瞒情形。如因材料虚假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含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平台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平台有权对资质材料进行核验,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证机关核实、向银行核实、调取工商登记信息。商家应予配合,不得拒绝或拖延。
资质变更义务:商家资质材料发生变更、吊销、注销、过期等情形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商家后台更新提交。未及时更新导致平台承担责任或造成用户损失的,商家应全额赔偿。
店铺名称应真实、清晰,不得使用下列表述:
平台在商家资质审核通过后自动创建店主账号,初始密码由平台以站内信方式告知,商家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
商家可在店铺设置中创建子账号,分别授予运营、财务等角色。子账号与店主账号共享同一店铺的全部经营数据,子账号的操作同样计入平台操作日志并由商家承担责任。
商家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不得出借、出租、出售账号。因账号泄露导致的损失由商家承担。
商家发布的商品与社区服务须符合以下要求:
平台实行先审后发:商家提交的商品与社区服务均先进入待审核状态,须经平台人工审核(原则上 2 小时内)通过后才会在前台展示。
审核通过的内容如需修改,商家修改后须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期间该内容在前台下架隐藏。
审核不通过的,商家可在商家后台查看具体驳回原因,针对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同一内容连续 3 次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可将该内容列入重点审核范围。
商家对已上架内容进行编辑的,该内容将重新进入审核流程;平台也可因合规需要将已上架内容临时下架,商家应配合修改。
平台有权对以下内容强制下架并要求整改:虚假宣传、 价格欺诈、库存不实、资质过期、涉嫌违禁、投诉集中、评分异常等情形。
用户下单后,商家应及时查看订单并处理:
| 环节 | 时限要求 | 说明 |
|---|---|---|
| 确认接单 | 普通商品 30 分钟内 社区服务 60 分钟内 | 超时未接单的用户可申请取消订单并退款,订单自动取消 |
| 发货 | 接单后 2 小时内 | 生鲜类须保证从出库到送达全程冷链 |
| 送达 | 商家承诺时效内 | 蔬菜类商品承诺 2 小时送达,超时用户可申请平台先行赔付 |
| 上门服务 | 预约时间前后 30 分钟内到场 | 服务类订单按用户预约时间履约,需提前联系确认 |
商家应在商品或服务详情中明确标注时效承诺(如"120 分钟达"),该承诺一经发布即对用户产生约束力。
超出承诺时效未送达的,商家应主动联系用户说明情况并协商处理。平台可先行赔付用户,赔付金额由商家承担,平台有权从商家结算款中直接扣减。
商家应确保库存充足。因缺货导致无法履约的,商家应在发现后 30 分钟内主动联系用户协商,全额退款且每笔缺货订单扣减信用分 2 分。
生鲜类商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保质期、温度控制、防护措施须满足商品特性。运输过程中造成商品变质、损坏的,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
平台按类目配置分账规则,规则在商家后台「结算中心」公示。默认规则为:
| 项目 | 比例 / 标准 | 说明 |
|---|---|---|
| 平台服务费 | 商品金额的 8% | 从商品金额中留存,作为平台提供交易、技术、审核、配送协调等服务的对价 |
| 配送服务收入 | 商品金额的 3% | 归属配送服务方,商家代收代付 |
| 商家应得 | 商品金额的 89% | = 商品金额 − 平台服务费 − 配送服务收入 |
| 配送费 | 按订单实际收取 | 满 ¥99 免配送费,由商家代收后单独结算 |
| 最低提现额 | ¥100 | 单笔提现金额不得低于该数额 |
分账以商品金额(订单总额 − 配送费 − 优惠减免)为基数计算,不以订单总额为基数。商家在结算单中可逐笔核对。
平台按自然月为账期进行结算,账期即每个自然月的 1 日 00:00 至该月最后一日 23:59:59。每月 7 日前一个账期的商家可在后台发起结算申请。
结算流程:商家发起申请 → 平台核对订单与金额 → 商家确认账单 → 平台审核 → 财务打款 → 款项到账。
商家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应在账单生成后 7 个自然日内提出,逾期视为确认。
商家可随时申请提现,单笔不低于 ¥100。平台在收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打款。
发生下列情形时,平台可暂缓打款并要求商家补充说明:账户信息与营业执照不符、结算金额存在争议、涉嫌违规被调查、投诉未处理完毕。
商家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依法应由经营者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商家自行承担并依法申报。平台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交易数据。
平台服务费已包含在分账中,平台不再另行收取入驻费、保证金、推广费。
商家应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承担责任。商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及明示的质量要求。
商家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变质腐烂的生鲜、假冒伪劣产品、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虚假标注产地或等级的农产品。
以下情形下用户可申请退款,商家应无条件支持:
商家应在收到退款申请后 2 小时内响应。协商不一致的,用户可申请平台介入,由平台依据订单记录、聊天记录、图片凭证裁决。
用户投诉后,商家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并回复。同一商家累计有效投诉率超过平台标准的,平台将采取限流、降低评分、下架商品、暂停经营等相应措施。
商家仅可在订单履约所必需范围内使用用户信息,不得:
违反上述约定的,平台将立即下架相关商品、冻结结算款并永久清退店铺。
下列行为视为商家违约,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 违约等级 | 具体情形 | 处理措施 |
|---|---|---|
| 轻微 | 商品信息不完整、图片不清晰、描述与实物轻微偏差 | 驳回审核、要求整改,扣减信用分 1 分 |
| 一般 | 重复提交不合规信息、超时发货、缺货、拒单、响应退款缓慢 | 商品下架、限流 7 天、扣减信用分 2-5 分、限制结算 |
| 严重 | 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欺骗用户、公示价格与实付不符 | 全部商品下架、扣减信用分 10 分、暂停店铺经营 30 天 |
| 特别严重 | 销售假劣伪劣、食品安全事故、泄露用户隐私、伪造资质、恶意刷单 | 永久清退店铺、扣减全部结算款、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因商家违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退款、配送费用、用户误工费、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因商家违约导致平台被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名誉受损的,商家应全额赔偿平台损失,包括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及平台为此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商家确认: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后,平台在 90 日内不再主张违约责任的,视为已履行完毕;不因商家店铺关闭、清退而免除已发生的违约责任。
商家可随时申请退出店铺。退出前须处理完毕全部进行中的订单,包括待发货、配送中、待结算的订单。全部处理完毕后,剩余货款在 30 个工作日内结清。
发生下列情形时,平台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清退店铺:
店铺被清退的,商家仍应对清退前发生的订单、用户投诉、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平台有权从商家结算款中扣减未处理完毕的订单金额与赔偿款。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台提交投诉,平台将在 7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平台有权以内容相近的合法条款替代该条款。
本协议版本:v2.0 |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0 日 | 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0 日